大陸地區暨南大學學歷相關回應(114.03.21更新)

一、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二、回國轉學資訊

三、隨班附讀資訊

四、回國學分抵免



關於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各項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止,例假日除外)電洽:04-22852100試務小組,本組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一、大陸地區學歷採證 

  1. 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學歷採認,申請人之就讀學校須列在教育部認可名冊內,並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上開學歷證件之認證報告;大陸地區學校或機構之修業時間及修習課程,也應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且並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9條明列之不予採認情形。
  2. 由於現列於認可名冊內之廣州暨南大學自2019年起改由大陸地區統戰部管轄,考量臺灣學生學習場域不應該有特定政治目的,並為確保學生在正常的學術環境中學習,爰擬將自認可名冊中移除該校。自認可名冊移除後民眾始入學該校者,所獲學歷將不予採認;現已入學學生或畢業學生如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仍可依相關程序申請學歷採認。
  3. 本部大陸地區學歷相關資訊請洽國立中興大學,電話(04)22852100。

二、回國轉學資訊 

  1. 各校轉學招生資訊網頁:<網址>
  2. 說明:
    • 臺灣學生現於大陸地區廣州暨南大學就讀,現欲轉學回臺就讀大學,得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及第4條規定,於寒暑假期間依規定向各校報考學士班轉學考試。
    • 因大學學士班轉學考試由各校單獨招生方式辦理,詳細之報名資格、時間及其他招生規定等,學生除可逕至所欲就讀之學校教務處或招生專區網站查詢該管道招生簡章外,本部已請國立中興大學(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暨甄試試務小組)彙整相關轉學資訊,學生亦可多加利用。

三、隨班附讀資訊 

現已入學廣州暨南大學就讀之臺灣學生,如於學期間返臺,擬申請課程旁聽、隨班附讀等學習銜接需求,因不涉及學位取得,請逕依各校規定辦理。

四、回國學分抵免 

  1. 依大學法第28條第1項,國內學校應訂定轉學與學分抵免等相關規定,有關學分抵免由各校自訂,並應依本部108年5月2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39411號函辦理。
  2. 現於廣州暨南大學就讀之學生所持學分,轉入國內學校後,須依各校學則辦理。